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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补考次数及结业学生换证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 2019-03-04     点击量:

院处发文

西交教〔2018〕45

 

 

 

各学院及有关学生:

 

经研究,现将课程补考及结业学生换证补充规定如下:

 

一、 对于级的留级生修课程审中应重修的不及课程在当学年重后仍不及增加次补考即该门在校期间补考累计不超过两次。

对于退学警告的学生退学告期间修的不及格课程一次补考,即该门课程在校期间补考累计不超过两次。

补考按籍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安的补考时间进

 

行。

 

二、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两学年内向学校申请不及格课程的补 补考绩及且符合业与学位授予规结业后学年 内的 1 6 月或 9 月申请发毕业证书和学证书不予受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18 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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